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审核作用,进一步提高厅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部分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政治和路线方针政策,严守保密、廉政等机关工作规定;
2.具有严谨认真的专业精神和积极敬业的服务态度;
3.所在律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近3年连续通过自治区司法厅年度检查考核取得合格等次;
4.近5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每周保证有一名律师驻场服务不少于1个工作日);
6.委派律师团队成员执业满5年以上(其中一人要求执业满10年以上),擅长行政管理、经济合同、民商事案件,熟悉法治政府建设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区市级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执业律师。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本次选聘服务期限为二年。服务费用每年共12万元(包干价,代理诉讼、复议案件等不再另行计算),2家律所均等划分费用,公平合理承担工作。
四、法律服务内容
选聘法律顾问为厅机关及部分厅属单位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重大决策、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清理;
3.参与对外合作事项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住房城乡建设厅(含厅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文本;
4.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答复、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7.就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9.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xjsfgc@163.com,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951-5043665。
(二)初审
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择优确定参与竞争性磋商评选律所名单,并通知参加现场陈述。
(三)现场评选
成立由厅相关处室、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于通过初审的律所,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参加现场陈述,由评审小组重点围绕律所业绩、委派律师团队能力及服务承诺进行现场评审,择优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厅系统法律顾问。
(四)公示
通过厅门户网,将拟聘顾问律所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合同,聘任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拟派驻法律顾问基本情况表》;
3.法律服务方案;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简介;
6.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8.其他能证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9.现场评选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现场评审申请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3.《申请表》和《拟派驻律师基本情况表》应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写。
附件:
1.申请表
2.拟委派律师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申请表
律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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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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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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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执业人数 |
| 年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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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执业 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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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受行政处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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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区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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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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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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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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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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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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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拟委派律师基本情况表
律所盖章: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政治面貌 |
| 执业年限 |
| 职称 |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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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专业 |
| 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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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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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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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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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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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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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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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律顾问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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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主要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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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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