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2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等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nx.gov.cn)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主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
申报企业可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4年1月19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寄(送)纸质材料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进行举报。举报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材料寄(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6982782
监督电话:0951-5030391
附件: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名单
序号 | 申报资质 企业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申 请 内 容 | 申请 类型 | 审核 意见 |
一、建筑业企业 |
1 | 宁夏三金电力测试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延续 | 同意 |
2 |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延续 | 同意 |
3 | 宁夏天净元光电力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延续 | 不同意 |
4 |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延续 | 不同意 |
5 | 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延续 | 不同意 |
6 | 石嘴山市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延续 | 不同意 |
7 | 彭阳县富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彭阳县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延续 | 不同意 |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8 | 宁夏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延续 | 同意 |
9 | 宁夏修玮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水土保持、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引调水、水库枢纽)专业丙级、 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 | 延续 | 不同意 |
10 | 宁夏恒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 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 | 延续 | 不同意 |
三、工程监理企业 |
11 | 中海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铁路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专业乙级 | 延续 | 同意 |
郑 重 声 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