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撤字〔2024〕4号
宁夏荣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现行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我厅于2023年8月1日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3年12月29日向你公司送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宁建撤回告字〔2023〕4号),你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陈述理由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