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住房城乡建设新质生产力,规范我区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公示期间,若对本办法有异议,请拨打业务联系电话:0951-5041177,监督电话:0951-503039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