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现就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6项问题中涉及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区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中水回用率低。2017年3月自治区制定的《“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时,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目标下调为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为25.7%。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力度。指导各地按照不同用途水质要求,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工业生产等领域。督促指导各地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通过布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头等设施和配套运水车等方式,加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市政杂用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二是增大城镇再生水生产规模。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48.2万立方米/日,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再生水生产设施,科学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印发《宁夏城镇水务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9年)》,统筹考虑、系统谋划城镇供排水、城市生活节水、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积极争取资金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渗漏修复、雨污分流,推动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8.9%,位居全国第9。
二是加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践行海绵理念,以“渗、滞、蓄、净、用、排”为指引,结合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印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案例图解手册》《标准图集》系列配套标准规范,争取银川市、吴忠市获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22亿元。支持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建设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城市,指导各地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三是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锚定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县城达到35%的目标,将再生水利用工作纳入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指导各地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指导五个地级市编制《城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银川市成立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印发《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再生水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等工作。全区现有再生水厂16座,日生产能力76.2万立方米,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4.9%,超过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位居全国第5位。
四、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受理电话:0951-5054878。
受理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