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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9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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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9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审意见的公示

202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8号)等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对申请交通、水利、电力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未上四库一平台的工程业绩进行了函询且回函已对业绩指标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现将审核意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nx.gov.cn)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主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5321日。

申报企业可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审意见,如企业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321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寄(送)纸质材料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进行举报。举报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材料寄(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6982782

监督电话:0951-5030391

附件: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意见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312        

附件

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意见名单

序号

申报资质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

申请

类型

审核

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

1 

宁夏浩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2 

银川市东部天然气有限公司

银川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3 

宁夏华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4 

宁夏荣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5 

青铜峡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6 

宁夏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灵武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7 

宁夏良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不同意

8 

宁夏三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固原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不同意

9 

东印(宁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灵武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不同意

10 

宁夏启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不同意

11 

宁夏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不同意

12 

宁夏华瑞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卫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不同意

13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银川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增项

不同意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4 

宁夏国科综合检验监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核定

同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