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33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延续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3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8号)等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nx.gov.cn)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主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
申报企业可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审核意见,如企业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年9月12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寄(送)纸质材料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进行举报。举报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材料寄(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6982782
监督电话:0951-5030391
附件: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意见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
附件
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意见名单
序号 | 申报资质 企业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申 请 内 容 | 申请 类型 | 审核 意见 |
一、建筑业企业 |
1 | 宁夏中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2 | 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3 | 宁夏华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银川市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延续 | 同意 |
4 | 宁夏双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5 | 宁夏兴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6 | 宁夏友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7 | 宁夏弘宇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8 | 宁夏信益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9 | 宁夏鸿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10 | 宁夏海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11 | 宁夏盛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12 | 宁夏亿尔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固原市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13 | 宁夏海喇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卫市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14 | 宁夏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隆德县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15 | 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 延续 | 同意 |
16 |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延续 | 同意 |
17 | 固原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固原市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延续 | 同意 |
三、工程监理企业 |
18 | 宁夏华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延续 | 同意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 |
19 | 宁夏大唐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同意 |
20 | 银川建发置地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同意 |
21 | 宁夏鑫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同意 |
22 | 宁夏海原四季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海原县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同意 |
23 | 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24 | 宁夏上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 吴忠市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25 | 宁夏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同心县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郑 重 声 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公示期内,不得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业务办结、核准公告结束,领取资质电子证书后,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审批结果,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