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聚焦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暗箱定标、暗箱评标等突出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陆续曝光一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投标人私下接触招标人、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案

一、案件事由

20212月,宁夏某建筑公司经理马某某为谋取“宁夏某学院学生宿舍楼项目”中标,开标前与招标人代表马某某私下接触,将自治区评标专家库中评委刘某某、谭某某推荐给其作为该项目业主评委。马某某采纳其建议后,授权刘某某、谭某某为该项目业主评委。随后宁夏某建筑公司经理马某某私下接触刘某某,交给其3000元现金及标有其公司技术标信息的纸条,请托在评标时对其进行帮助,又与谭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请托在评标时对其进行帮助。开标当天刘某某在评标室向社会评委张某、孙某某、刘某某递交3个各装有现金1000元、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信封,请托3人为参与该项目投标单位马某某公司予以帮助。

二、案情分析

该案件暴露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仍存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风险。招标人本应严守纪律底线,却滥用职权、透露信息、收受礼品,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招投标的公正性。投标人通过行贿手段非法获取竞争优势,企图操纵评标结果,行为性质恶劣。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业主评委公然在评标室授意其他社会评委对特定对象予以帮助的行为,违背了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底线。该案警示必须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堵塞信息泄露漏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筑牢拒腐防变底线,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三、处理结果

业主评委刘某某、谭某某,社会评委张某、孙某某、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业主评委刘某某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

动。对社会评委张某、孙某某、刘某某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业主评委谭某某给予一年内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理。

投标单位及直接责任人马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投标单位处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马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的10%罚款。

招标单位及直接责任人马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招标单位处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马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的1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