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正文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王正义、罗万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因地制宜,推进顶层设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着眼我区基础差、底子薄、实力弱的区情,我厅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强化市、县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联动协调,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规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管线科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普查力度,摸清管线底数2015年以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22号),我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截至目前,普查工作已经完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基本建立,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加快规划统筹,严格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5个地级城市、宁东基地和多数县城均完成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目前,我区已经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积极采纳政协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布局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整体考虑交通、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同时,严格规划管控,确保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必须符合规划。督促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无证施工、违章挖掘、违反文明安全施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网设施巡查检修,防止管道渗漏、破损造成的道路损坏和开挖。

四、争取项目支持,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通知下发后,我厅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突出地方优势,积极争取项目支持2016年,住建部下达我区综合管廊项目共12个,长度46.12公里,总投资44.5亿元。其中银川市10个,39.12公里;吴忠市1个,长度3公里;宁东管委会1个,长度4公里。截止目前,形成廊体总长度59.92公里,完成投资75.21亿元。印发《关于宁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的指导意见》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切实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已建地下管廊和共同沟建设和高效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827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51-502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