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区污水处理及中水资源化利用现状
截至2018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6座,总处理能力112.5万立方米/日,建成运行中水厂19座,处理能力47.5万吨/日,中水平均回用率20%,主要用于热电厂冷却水以及市政道路洒水、景观水系、湖泊湿地补水、绿化用水等。全区共建设完成雨水、污水、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总长度3964.20公里,建设完成中水管道总长度416.35公里,中水管道总长度仅为排水管道总长度的10.50%,由于中水回用管道铺设覆盖范围有限,无法及时将再生水输送至使用单位,造成水资源浪费。
二、中水资源化利用不足原因
(一)“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低。截至十二五末,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34座,总规模109.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7%。其中,有16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8.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执行国家二级排放标准;11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9.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执行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只有7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1.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中水利用须采取深度处理后方可回用。
(二)“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照国家“水十条”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我们重点对出水水质标准低于一级A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区所有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更高的地表准Ⅳ类出水标准。
(三)目前再生水管网建设是短板。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完成中水管道长度416.35公里,中水管道总长度仅为排水管道总长度的10.50%,且覆盖范围小,远远不能满足中水设施利用要求,再生水管网配套建设不足是中水回用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健全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针对我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较低的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症结,会同自治区财政等部门制订出台再生水鼓励利用办法,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奖补机制,引导用水主体开发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把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区水资源统一配置,纳入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督促各地加大再生水利用。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推行节约水权交易;会同自治区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全面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利用价格税收杠杆驱动用水主体减少新鲜水使用、加大再生水利用。
(二)科学编制《宁夏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改善人居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指导,结合“十三五”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短板,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确保运行”为原则,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再生水管网规划布局,推动再生水利用,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扩大再生水适用范围。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宁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导向,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足、老旧破损、混接错接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等短板,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有序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2019年3月,银川市开工建设日处理量30万立方米的第一再生水厂,出水水质为地表准IV类标准。为银川市再生水利用扩展了范围。
(四)大力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启动实施宁夏节水行动,开展城市用水定额标准修订,实行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对照节水标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县(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坚持不懈地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依托节约用水奖惩、水资源税奖补、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等政策机制,推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循环冷却用水、环境卫生用水、城镇绿化用水、生态景观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0951-502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