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0〕118号
自治区商务厅:
现就民建宁夏区委会关于打通疫后物流大动脉、连接经济生命线的提案,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提案人建议涉及我厅职责的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减免类政策的优惠幅度”。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对阶段性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复工复产作出安排部署。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我厅组织指导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细化措施,优化业务流程,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将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减负,维护职工权益,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据统计,疫情期间共有5家物流企业依据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缓缴,涉及缴存职工100人,缓缴金额约58.5万元。
按照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2020年6月30日阶段性支持政策截止。如果经济仍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向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 0951-5016115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