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0〕179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魏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采取以下措施,力争将您的建议落实到具体管理过程中。
一、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服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42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组发〔2020〕24号)要求,指导物业企业主动积极融入社区治理大格局,通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和物业党建联建。探索由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机制,以党的建设促进社区治理进一步规范化。
二、落实联席会商机制。建立属地街道社区、城管、规划、园林绿化、公安、环保、民政、物价、金融、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将行政执法职能延伸至住宅小区,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
三、强化专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职能。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职能的监督管理。对没有实行专业公司入户管理的住宅小区,完善供水、供电、供热等相关资产移交政策,分年度逐步移交至专业公司,从体制上理顺小区水、电、暖等供应关系,落实专业公司依法维护的义务。
四、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顺应国家新基建建设趋势,结合各地实际,以《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 20299.3—2006)为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制定智慧小区建设技术指导规范,促进智能化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智慧小区平台等建设,探索将智能化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因地制宜建立现有小区智慧化改造评价奖励体系,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小区智慧化改造升级,大力培育以“互联网+服务+管理”为重点的新模式新业态。
五、继续实施物业服务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7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16〕16号)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文本、招标投标、业主委员会建设、公开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6项标准化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企业和业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自治区“全面推行标准化物业服务,推动物业服务提标扩面,2020年全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加强物业事中事后服务监管。以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加快建立全区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或物业服务达不到服务标准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评价记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对有不良行为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注重信用成果在物业招投标等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七、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安委〔2020〕5号)、《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明确任务清单的通知》(宁消安委办〔2020〕5号)及《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消安委办〔2019〕4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物业行业监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等多方主体作用,切实抓好住宅小区内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重点共用部位和消防设施、电梯、二次供水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及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桩专项治理,建立检查台账,强化督查督办,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处置演练,有效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将业主自治组织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邀请社区居委会派驻人员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主动协调处理。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及时化解居民物业矛盾纠纷,认真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虽然在物业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地方性物业法规还有待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健全、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还有待提升等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进一步落实党建引领和联席会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等强化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6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0951—5014128)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