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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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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宁建函〔2022395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尽快遏制物业公司各类违法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在提案中深入研究指出当前我区乃至全国部分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6个方面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遏制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的意见建议,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分工,抓好责任落实。住宅小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物业管理良性运转的三驾马车,现实中三方利益诉求不同、协调配合度不高成为基层治理难题。为此,我厅狠抓问题的关键所在,持续发力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沟通,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联动协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为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认真落实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持物业服务市场化管理为导向,积极促进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将银川市列为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试点城市,将银川市和吴忠市列为加强物业管理,创建美好家园试点城市,向住建部推荐美好家园项目3个。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印发《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将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内容作为整治重点,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严厉查处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模式,提升管理效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服务,通过为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强社区和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建联建等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遵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解决物业服务争议纠纷。截至目前,全区89家物业企业成立了党组织,业委会党员数量926人,140个小区开展党建引领推动物业行业融入基层治理工作,建立红色物业观摩点20多个。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加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大行业指导监督,全力破解物业管理涉及的矛盾纠纷、社区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难题,重点针对提案指出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动、严加行业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挚地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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