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5〕550号
邵中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基本情况
自各地陆续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政策以来,全区加装电梯工作稳步推进。以银川市为例,自2019年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原则、资金筹集、实施主体、实施步骤和流程、产权面积、使用管理及维护、协商调解机制等十个方面内容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明确。截至目前,银川市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525部(兴庆区273部,金凤区250部,西夏区2部),石嘴山市加装电梯2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有效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推进了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针对建议的落实举措
(一)关于成立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及加强宣传。一是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三定”规定草案报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同时报送“三定”规定草案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三定”规定草案的形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制定依据、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协调情况、主要内容和审核具体意见等。故成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需经市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住建部门暂无权限开展。二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日”等活动,集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贯,向业主、物业宣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发挥街道、社区 “板凳议事” 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关于明确电梯管理责任。严格遵循“业主主导、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原则,确保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作为使用主体,委托物业企业或经认可的专业单位作为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责任。电梯加装前,须将物业接管方案纳入前期征询方案,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协商服务内容、标准、收费等后续管理事宜。加装电梯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达成接管协议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物业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电梯故障,保障居民乘用安全。
(三)关于加装电梯与相关改造相结合。一是2019年以来,我区紧扣民生需求推进改造,探索创新“两清两访四公开”(底数清、分类清,征求群众意见入户查访、座谈询访,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投资公开、进度公开、验收公开)工作实践,近2000个小区实现 “脏、乱、差” 向 “净、畅、美” 转变。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建设等政策支持,整合楼道微更新、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将加装电梯纳入民生实事重点项目清单。各地通过政策叠加、资金统筹,在加装电梯时同步推进楼道粉刷、烟道改造、井道周边地坪铺设等配套工程,实现居民居住环境的一站式升级。二是主动对接国家发改、财政、住建及民政等部门,争取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加装电梯补贴政策范畴。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必选要求,重点推进公共空间居民楼道无障碍改造和楼栋出入口无障碍坡道建设,以政策红利推动构建安全、宜居、和谐的无障碍居住环境。
(四)关于监管部门长效跟进方面。一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安全提醒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加大法规宣贯力度,引导新增加装电梯业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后期维护管理。提前引导新增加装电梯的业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委托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电梯后期维护管理。二是联合社区等单位开展物业、电梯行业座谈,推广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的优秀经验,加强与电梯业协会沟通,完善电梯托管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街道办协同配合,对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协调确定使用单位,社区依法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解决加装电梯后期维护“无人管”“不愿管”的问题。
(五)关于设立后期维护专项基金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第七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不含后续新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目前建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主要覆盖普通商品住宅,自建房、老旧小区仍缺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已有的专项资金也存在使用门槛高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各地正在逐步探索建立电梯维护基金、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多渠道为老房子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电梯大修和更换,为电梯的长期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学习借鉴外省市优秀经验做法,结合本区实际,准备拟定指导意见或者办法,指导各地持续推动加装电梯有效开展,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二是由各地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政策落地和工作指导,辖区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监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抽查,保障加装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全过程加装电梯质量精细化管理。三是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电梯加装宣传工作,通过搭建议事协商平台,邀请居民参观、政策宣讲、政策解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法,切实发挥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引导业主共建共治共享。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951-502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