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5〕556号
马小英、黄学忠、迟永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更新升级永宁县第一污水厂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厅主要领导带队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组织专家对22个市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全区累计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8座,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能力151.3万立方米。2023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8.9%,提前完成“十四五”末的目标任务,位居全国第9(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2024年尚未发布)。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量3.99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为99.15%。
(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投资消费稳定增长攻坚战工作要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扎实推动“两新”政策落实落地,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设施提标改造领域,针对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严重低下,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污水(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满足绿色低碳转型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及设施,积极组织各地谋划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支持。2024年“两新”政策实施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资金29210万元、支持全区7个污水处理厂实施设备更新改造。
(三)支持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2024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资金2950万元,支持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老旧设施设备更换项目。项目由永宁县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内容主要为:对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段、生化段、污泥脱水段、加药间、深度处理段等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换,包括更换粗格栅2台、细格栅2台、潜污泵48台、加药泵36台、双曲面搅拌器20台、推流器26台、潜水搅拌器89台、鼓风机4台、起重设备5台及其他配套设施、自控及智慧化水务系统。项目实施后,预计年节能110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0吨。项目于2024年2月18日开工建设,目前1#水解酸化池所有设备更换完成并注水运行;2#水解酸化池正在进行拆除更换;水解酸化池及调节池的空鼓区域已全部铲除,正在进行防水施工;粗细格栅间5月8日开始正式施工;室外管道迁改已完成70%;污泥回流管道改造完成;构筑物外墙面维修正在施工。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24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二次污染,促进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指导永宁县紧盯国家政策导向,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谋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按照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申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6日
(联系人:丁乐,联系电话:0951-5054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