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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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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5551


张志刚代表:

提出的关于调整2000-2005年建成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抢抓政策机遇、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城市面貌、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大增强。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202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请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由两位省级领导包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二)有力有序推进改造

经全面摸排,全区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有2459个、43.6万户。其中,2000年底以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共有1819个、26.4万户,已改造1741个、24.57万户,占比93.1%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共有640个、17.2万户,已改造212个、3.75万户,占比21.8%总投资约100亿元,已累计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资金51.72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953个、28.32万户(套),惠及群众85万余人

(三)聚焦关切提升成效

通过6年来持续改造,我区近2000个小区老旧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环境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展,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一是各类管线隐患基本消除。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的原则,通过拆改废损管网、清查老旧管线,整合海绵城市、内涝治理、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四类管线更新改造等各类项目资金,用于改造老旧小区的水、电、暖、气、路、讯等基础设施,累计改造提升和规整各类管线共计1322公里。二是住宅楼本体品质升级。针对不保温不隔热、渗水漏水、墙皮脱落、老年人进出不便的住宅楼体,通过实施外墙保温、屋顶防水、公共门窗更换、加装电梯、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等工程,房屋功能品质与居住舒适性有效提高。三是服务设施更加便民。通过小区道路改造重新划分停车位、加装立体停车设施、在原有固定停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等措施,改造完成地面普通停车位1.2个、非机动车充电设施1300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00余处。整合空地、闲置用房,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新增一老一小服务设施20处。通过安装智能门禁系统、高清视频图采集系统等措施,新增各类安防智能感知设施及系统1800套。

二、2025年计划任务申报及改造进展

(一)2025年国家政策变化情况。一是改造范围为将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全部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将2001年至2005年建成的住宅小区,适当纳入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取消15%比例限制)。二是资金支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小区内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支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屋面防水等楼本体改造建设,按项目法分配,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同时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合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不再支持2000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财政部安排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按因素法分配,支持金额以各地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测算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

(二)2025年任务组织申报情况。针对政策变化情况,我厅高度重视,多次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向各地传达和解读国家政策,强调把握机遇,做好今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同时,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组织各地开展调查摸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工作,积极申报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我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地申报计划进行了联合审核,剔除部分申报建成年份、财政承受能力等不符合条件的改造计划,确定拟申报全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54个小区、38359户(涉及908栋楼、345.3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01亿元。其中: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76个、16776户;2001年至2005年底建成小区78个、21583户。于2025219日政府专题会议同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2001年至2005年建成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比例占总任务56.3%,较往年提升41%

(三)2025年任务改造进展情况。目前已下达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0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25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754万元,户均补助资金7823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5.165亿元支持城市更新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25个项目)。截至731日,已开工96个小区、1.9万户,完成投资额1.1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后,可累计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6.25万户,占99.6%,实现应改尽改;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5.91万户,占34.4%根据目前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我区可完成国家要求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

三、下一步计划

(一)强化施工质量监督。加强审批管控,确保改造前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合规。改造中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温材料管理,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在改造任务中明确建筑保温改造事项,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严格落实保温材料标准和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要求。

(二)优化提升改造内容。聚焦一老一小需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和儿童的需求,进行加装楼梯扶手等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增设儿童活动场所,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与更新改造,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将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纳入必改内容,同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科学谋划“十五五”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十五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研,切实摸准201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现状(建筑结构、产权属性等),广泛征集群众改造意愿,多方听取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十五五”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未来五年的改造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821日       


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951-502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