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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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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5558


马慧娟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吴忠市红寺堡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文件,城中村改造国家政策支持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主要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专项借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商业银行贷款、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超大特大城市及城区常驻人口300万以上大城市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2025年,指导各地级市积极争取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共启动21处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改造4003户、6748套(银川市2511户、4574套;石嘴山市128户、128套;吴忠市200户、300套;固原市944户、1416套;中卫市220户、330套),同步配套建设商业设施(占比不低于8%),推动居住+就业一体化。2025年,指导红寺堡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0.81亿元,支持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

(二)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双轮驱动组织城市更新专题培训班,加快推进《宁夏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和《城市更新实施规程》制定工作,指导吴忠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积极申报城市更新示范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因吴忠市属于小城市,不在中央财政支持范围。202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550号)要求,红寺堡区本级申报专项债项目6个,专项债资金需求10.81亿元。前两批同时通过两部委审核的红寺堡区本级项目4个,专项债资金需求9.45亿元,其中城市更新领域及市政建设领域项目3个,专项债资金需求9.25亿元,拟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供热中心建设。

(三)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启动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市政道路桥梁等专题研究。起草《关于加快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指导吴忠市、红寺堡区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025-2027)》,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我区实施地下管网更新改造经统计,红寺堡区近三年共获得各类国债资金2.88亿元用于以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其中,争取2023年特别国债资金2.08亿元争取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0.19亿元争取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0.61亿元,支持燃气管线、供水管线及排水防涝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好《关于自治区支持吴忠能源综合示范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在老旧小区改造、四类管线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领域加大对红寺堡区的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力度指导红寺堡区紧紧围绕两化一振兴工作目标,对小康街、罗山路两侧、朝阳片区二期、旧建材市场、环卫小区、大墩坑居民片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以及其他因城市发展需要更新的零星老旧建筑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826日       


系人:丁乐,联系电话:0951-5054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