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5〕552号
魏光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提案》收悉,现就全区电梯更新改造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年底,全区在用住宅电梯47009台,其中使用15年及以上住宅电梯990台(银川市938台,吴忠市44台,固原市2台,中卫市6台)。我厅锚定“高龄服役、配置滞后、故障频发、民意迫切”四大痛点,以“六维创新模式”(居民议事凝聚共识、专业监督筑牢防线、错峰作业减少扰民、模块化安装提速增效、技术赋能破解难题、智慧升级守护安全),为居民打造更安全、便捷的“垂直生命线”。截至目前,已完成更新改造361部。
二、成立自治区专班方面
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三定”规定草案报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同时报送“三定”规定草案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三定”规定草案的形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制定依据、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协调情况、主要内容和审核具体意见等。故成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需经自治区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我厅暂无权限开展。
三、加大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力度方面
2025年,住建厅聚焦“使用超15年、故障率高、隐患突出” 的老旧电梯,按住建部部署分三批次分配334部更新任务,配套资金5010万元。目前,各任务单位正有序开展招标程序,计划年底前全面完成更新,同时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四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中明确,2025年-2027年目标任务,实现项目库里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全覆盖,并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常态化建设管理。
四、适时扩大更新改造范围方面
2025年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5〕6号),2025年5月30日,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老旧电梯支持范围和标准。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对住宅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定额补助(必须大于15万元),国家暂无最新政策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扩大到写字楼,下一步我厅联合发改、财政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向上积极争取政策,适时扩大更新改造范围。
五、自治区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方面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四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工作机制中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合理落实业主出资责任,引导业主通过依法依程序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直接出资等方式落实电梯产权人出资责任。同时在业主共同决定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使用流程,将电梯紧急维修纳入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事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超长期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每部补助15万元(更新电梯每部须大于15万元),各地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对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制定补贴政策,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通过组织集中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强化全链条安全改造建设监管,督导各地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速增效,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951-502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