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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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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法)发〔2020〕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城管局、园林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2,我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0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2号)安排部署,自20203月开始,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现就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下大力气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二)统一标准。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附件1),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清单事项的审批和监管权限、统一审批和信息公示的模式和流程。(三)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事项的改革举措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直接取消审批

(一)审批事项和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具体改革举措

1.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的企业,拟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3.推广应用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4.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三、实行告知承诺

(一)实行告知承诺的主体

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人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和部门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三)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6)签字盖章后上传。

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

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

    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

    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

    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

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

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

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服务

(一)审批事项和部门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二)具体改革举措1.精简申报材料。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

2.开展“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定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1.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申请表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序号

国家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省级主管部门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9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20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的企业,拟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1.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3.推广应用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4.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2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5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8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6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7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8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各设区的市级、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1.多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审管有效衔接;3.成立核查工作组,定期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4.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

9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精简申报材料。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
2.开展“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令,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开展“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定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1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精简申报材料。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
2.开展“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2

住房城乡建设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


开展“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申报企业:××××××××××公章)

填填报日期:××××××××

告知承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

)在获得审批后,将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向有意向性的业务对方充分、准确地说明企业现状和将面临的审批部门进行的承诺情况核查,并承担因未能通过后续核查所导致的违约和纠纷的相应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核定、增项、升级和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一部分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核定□ 增项□ 升级□ 延续□

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 ×××× 类别 × 级

2.×××× 类别 × 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指标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

资产与

技术装备

1

净资产

2

机械设备

3

其他申请条件(是否越级申请等)

主要人员

4

技术负责人

5

注册建造师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6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业绩
指标

10

代表工程

业绩

代表工程1

代表工程2

代表工程3

代表工程4

累计完成数

诚信记录

是否存在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行为

□是 □否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是 □否

核对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区、市、旗)

    ××(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政编码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企业类型

    ××××

    建立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企业网址

    ×××××××

    电子信箱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职称

    ×××

    企业经理

    ×××

    职务

    ×××

    职称

    ×××

    总工程师

    ×××

    职务

    ×××

    职称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企业主要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人;年末离退休人员×××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

    注册人员

    总数××人

    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人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人

    其他注册人员 ××人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总数××人

    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现场管理人员

    总数××人

    其中

    施工员 ×× 人

    造价员 ×× 人

    质量员 ×× 人

    劳务员 ×× 人

    安全员 ×× 人

    测量员 ×× 人

    机械员 ×× 人

    试验员 ×× 人

    资料员 ×× 人

    标准员 ×× 人

    材料员 ×× 人

    技术工人

    总数××人

    其中

    自有技术工人 ×× 人

    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技术工人 ×× 人

    中级工及以上 ×× 人

    企业

    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

    ×××万元

    国有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法人资本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个人资本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港澳台商资本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达标 □

    外商资本

    ×××万元

    港澳台投资方

    □香港 □澳门 □台湾

    外商投资方

    ×××国

    设  

    机械设备总台数

    ×××台(件)

    机械设备总功率

    ×××千瓦

    机械设备原值

    ×××万元

    技术装备净值

    ×××万元

    动力装备率

    ×××千瓦/人

    技术装备率

    ××万元/人

    厂房

    企业自有厂房面积

    ×××平方米

    企业租赁厂房面积

    ×××平方米

  2. 企业简介

××××××××××××××××××××××××××××××××××××××××××××××××××××××××××××××××××××××××××××××××××××××××××××××××××××××××××××××××××××××××××××××××××××××××××××××××××××××××××××××××××××××××××××××××××××××××××××××××××××××××××××××××××××××××××××××××××××××××××××××××××××××××××××××××××××××××××××××××××××××××××××××××××××××××××××××××××××××××××××××××××××××××××××××××××××××××××××××××××××××××××××××××××××××××××××××××××××××××××××××××××××××××××××××××××××××××××××××××××××××××××××××××××××××××××××××××××××××××××××××××××××××××××××××××××××××××××××××××××××××××××××××××××××××××××××××××××××××××××××××××××××××××××××××××××××××××××。

×××××××××××××××××××××××××××××××××××××××××××××××××××××××××××××××××××××××××××××××××××××××××××××××××××××××××××××××××××××××××××××××××××××××××××××××××××××××××××××××××××××××××××××××××××××××××××××××××××××××××××××××××××××××××××××××××××××××××××××××××××××××××××××××××××××××××××××××××××××××××××××××××××××××。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1. 技术负责人名单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高级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职称专业/

学历专业

负责资质

类别

是否

达标

1

×××

××

×××

×××××××

×××××/×××××

×××

是□

否□

2

×××

××

×××

×××××××

×××××/×××××

×××

是□

否□

3

×××

××

×××

×××××××

×××××/×××××

×××

是□

否□

4

×××

××

×××

×××××××

×××××/×××××

×××

是□

否□

5

×××

××

×××

×××××××

×××××/×××××

×××

是□

否□

6

×××

××

×××

×××××××

×××××/×××××

×××

是□

否□

···

···

···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职称

××××

职称专业

×××××

执业资格

×××

身份证

××××××××××

注册证书编号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工程管理资历

××年

负责资质类别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年×月至××年×月

×××××××× ××××   ××××

××年×月至××年×月

×××××××× ××××   ××××

××年×月至××年×月

×××××××× ××××   ××××

···

···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注:1.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2.每名技术负责人1页。

五、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

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是否达标

1

××

×××××××××

×××

×××




××

×××

是□否□

2

×××

×××××××××

×××

×××

××

××

×××

是□否□

3

××

×××××××××

×××

××

×××

是□否□

4

×××

×××××××××

×××

××

×××

是□否□

5

×××

×××××××××

×××

××

×××

是□否□

6

×××

×××××××××

×××

××

×××

是□否□

···

···

···

···

···

···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等级

职称证编号

职称专业

学历

学历专业

申报资质类别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

···

七、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技能

等级

专业工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是否

自有

1

×××

×××

×××

××××

××××

××××

是/否

2

×××

×××

×××

××××

××××

××××

是/否

3

×××

×××

×××

×××××

××××

××××

是/否

4

×××

×××

×××

×××××

××××

××××

是/否

5

×××

×××

×××

×××××

××××

××××

是/否

6

×××

×××

×××

×××××

××××

××××

是/否

···

···

···

  1. 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序号

设备及仪器名称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数量

(台)

功率

(千瓦)

价值(万元)

备注

是否

达标

原值

净值

1

×××

××/××/××

×

××

×××

×××

是□

否□

2

×××

××/××/××

×

××

×××

×××

是□

否□

3

×××

××/××/××

×

××

×××

×××

是□

否□

4

×××

××/××/××

×

××

×××

×××

是□

否□

5

×××

××/××/××

×

××

×××

×××

是□

否□

6

×××

××/××/××

×

××

×××

×××

是□

否□

···

···

···

···

···

···

九、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序号

标准要求

指标描述

代表工程选择项

“√”表示

达标情况

竣工情况

1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

是□

否□

是□

否□

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

是□

否□

是□

否□

高度35米-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3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1项

是□

否□

是□

否□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单跨21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1项

是□

否□

是□

否□

单跨24米以上的钢结构建筑工程1项

是□

否□

是□

否□

单跨18米-21米(不含)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单跨21米-24米(不含)的钢结构建筑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业绩要求(近10年内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序号

标准要求

指描述标

代表工程选择项

“√”表示

达标情况

竣工情况

1

(本类必须)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长度为10公里以上

是□

否□

是□

否□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是□

否□

是□

否□

累计修建单跨为20米以上城市桥梁2座

是□

否□

是□

否□

3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是□

否□

是□

否□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是□

否□

是□

否□

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是□

否□

是□

否□

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是□

否□

是□

否□

4

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修建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修建5万吨/日供水厂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修建5万吨/日给水泵站工程4座

是□

否□

是□

否□

修建5万吨/日以上排水泵站工程4座

是□

否□

是□

否□

5

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是□

否□

是□

否□

6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是□

否□

是□

否□

7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是□

否□

是□

否□

四、诚信记录

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发生

是□

否□

十、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名称

×××××××××

工程项目编码

××××××

工程地址

×× 省 ××市××县×××街道×××号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自 ×× 省 ××市××县 ×××××××× 起

至 ×× 省 ××市××县 ×××××××× 止

合同编号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

×××××

×

×××××

合同价

×××× 万元

结算价

××××× 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施工组织方式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工期

×××

实际工期

×××

延误原因

××

质量评定

××

安全评价

××

获奖情况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收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其他说明: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省 ××市××县×××街道×××号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自 ×× 省 ××市××县 ×××××××× 起

至 ×× 省 ××市××县 ×××××××× 止

合同编号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

××××

×

××××

合同价

×××××× 万元

结算价

×××××× 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施工组织方式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工期

×××

实际工期

×××

延误原因

××

质量评定

×××

安全评价

×××

获奖情况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收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其他说明: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省 ××市××县×××街道×××号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自 ×× 省 ××市××县 ×××××××× 起

至 ×× 省 ××市××县 ×××××××× 止

合同编号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

×××××

×

×××××

合同价

×××× 万元

结算价

××××× 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施工组织方式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工期

×××

实际工期

×××

延误原因

××

质量评定

××

安全评价

××

获奖情况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收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其他说明: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省 ××市××县×××街道×××号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自 ×× 省 ××市××县 ×××××××× 起

至 ×× 省 ××市××县 ×××××××× 止

合同编号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

××××

×

××××

合同价

×××××× 万元

结算价

×××××× 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施工组织方式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工期

×××

实际工期

×××

延误原因

××

质量评定

×××

安全评价

×××

获奖情况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收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其他说明:

注:企业代表工程情况表可复制加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申报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1.现有资质等级: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等级。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2.批准时间: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所批准的时间,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3.现有资质证书编号: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现有资质证书号码。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4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填写企业本次申请资质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 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 企业详细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4. 营业执照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含校验码。

6. 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 建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8. 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

9. 传真: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10. 企业网址: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1. 电子邮箱: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2. 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五、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1.注册人员人数: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各类注册人数填写。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工程序列中级以上人数填写。

3.现场管理人员: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取得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填写。

4.技术工人: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自有技术工人数和全资或控股公司技术工人数量填写。

六、企业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资产总额:指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3.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4.流动资产:指本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5.负债总额:指本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6.净资产:又称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7.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8.法人资本:指其它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9.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10.港澳台商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须注明港澳台资本出资方所在地区。

11.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须注明外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七、设备

1.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它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2.机械设备总功率: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3.机械设备原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价。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4.机械设备净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5.动力装备率:又称动力装备系数或动力装备程度。

动力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千瓦/人)

6.技术装备率:又称技术装备系数或技术装备程度。

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元/人)

八、企业简介

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演变过程(含企业名称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况)、主要工程业绩等。

  1. 技术负责人名单

按照企业所申报资质填写,其中负责资质类别是指该技术负责人作为该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申报。

十、技术负责人简历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十一、注册建造师名单

只填报申报所需注册建造师,按照一、二级顺序填写。

十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只填写申报所需有职称人员,由高级到中级依次填写。

  1. 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只填报申报所需现场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顺序填写。

十四、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填写申报资质所需技术工人名单,注明是否为企业自有技术工人,其中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的技术工人填写“否”,非本企业自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的技术工人不得填在本表之中。

十五、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填写企业自有技术设备情况。

十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填写企业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

十七、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1.工程名称:按工程承包合同名称填写。

2.工程类别: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分类后填写。

3.工程地址:详细填写工程地址,须明确工程所在街道及门牌号;其中线性工程须填写工程起始和终点详细地址。

附件3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告知承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

)在获得审批后,将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向有意向性的业务对方充分、准确地说明企业现状和将面临的审批部门进行的承诺情况核查,并承担因未能通过后续核查所导致的违约和纠纷的相应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工程勘企业申请资质(工程测量乙级、丙级)核定、增项、升级和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申 请 情 况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


  • 综合资质:


  • □ 专业资质:


    • 劳务资质: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学历

职称

工程设计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企业上级主管

最早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详细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延续、增项、升级填写)

是否需要

快递送达

人员情况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达标□ 未达标□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达标□ 未达标□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达标□ 未达标□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达标□ 未达标□

从事工程勘察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人

达标□ 未达标□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

达标□ 未达标□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

达标□ 未达标□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达标□ 未达标□

从业人员社保(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增项须为近三个月内的)

已缴纳□ 未缴纳□

具备完善、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具有相关认证体系证书

达标□ 未达标□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1.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技术负责人要求:乙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丙级:大专以上学历,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勘察工龄

负责行业

是否达标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勘察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从事专业

注册专业及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是否

离退休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从事工程勘察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主导专业要求:工程测量专业。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职称

职称专业

学历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工龄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勘察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职称

职称专业

学历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

工龄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六、企 业 业 绩

序号

工程设计类型

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技术指标

工作始末时间

建成时间

是否达标

备注

一、XX行业工程设计

是□否□

是□否□

二、XX行业工程设计

是□否□

是□否□

三、XX行业工程设计

是□否□

四、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

是□否□

水文地质

是□否□

工程测量

是□否□

注: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四个序列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本表中企业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提供。

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注册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注册证书号

是否

离退休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八、从事工程勘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职称/注册专业

执业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所学专业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九、业务成果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勘察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勘察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等级

获奖、专利批准时间或编制标准、规范完成

时间

颁奖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批准或认定、认可单位

是否达标

备注

一、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是□否□

是□否□

是□否□

二、获奖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三、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申请工程勘察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十、技术装备概况

技术装备要求:乙级:全站仪5台(其中1秒及精度级以上不少于1台,2秒级精度级以上不少于2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3台,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机4台套。丙级: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级以上不少于1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2台,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机3台套。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金额(以发票为准)

发票日期

发票校验码

是否达标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乙级:主持过所申请工程测量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丙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主持过本专业工程测量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所申请工程测量项目不少于2项。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

技术岗位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 毕业时间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完成主要勘察、设计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4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告知承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

)在获得审批后,将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向有意向性的业务对方充分、准确地说明企业现状和将面临的审批部门进行的承诺情况核查,并承担因未能通过后续核查所导致的违约和纠纷的相应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工程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丙级)核定、增项、升级和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申 请 情 况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行业资质:


□专业资质:


□专项资质:


□事务所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学历

职称

工程设计工龄

所学

专业

执业资格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企业上级主管

最早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详细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延续、增项、升级填写)

是否需要

快递送达

人员情况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达标□ 未达标□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达标□ 未达标□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达标□ 未达标□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达标□ 未达标□

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达标□ 未达标□

非注册人员总数:人

达标□ 未达标□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

达标□ 未达标□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达标□ 未达标□

从业人员社保(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增项须为近三个月内的)

已缴纳□ 未缴纳□

具备完善、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具有相关认证体系证书

达标□ 未达标□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技术负责人要求:乙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丙级:大专以上学历,具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负责行业

是否达标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册人员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不少于1人,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丙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丙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不少于1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从事专业

注册专业及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休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人员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丙级: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人。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结构、自控工程师不少于1人、给水排水(排水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丙级:给水排水(给水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职称

职称专业

学历

所在专业

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

工龄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人员要求: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概预算工程师(给水工程)不少于2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职称

职称专业

学历

所在专业

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

工龄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六、企 业 业 绩

序号

工程设计类型

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技术指标

工作始末时间

建成时间

是否达标

备注

一、XX行业工程设计

是□否□

是□否□

二、XX行业工程设计

是□否□

是□否□

三、XX行业工程设计

是□否□

四、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

是□否□

水文地质

是□否□

工程测量

是□否□

注: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本表中企业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提供。

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注册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

注册证书号

是否

离退休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八、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职称/注册专业

执业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所学专业

是否达标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1.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九、业务成果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勘察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勘察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等级

获奖、专利批准时间或编制标准、规范完成

时间

颁奖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批准或认定、认可单位

是否达标

备注

一、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是□否□

是□否□

是□否□

二、获奖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三、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是□否□

是□否□

是□否□

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十、技术装备概况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金额

(以发票为准)

发票日期

发票校验码

是否达标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

技术岗位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 毕业时间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完成主要勘察、设计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告知承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

)在获得审批后,将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向有意向性的业务对方充分、准确地说明企业现状和将面临的审批部门进行的承诺情况核查,并承担因未能通过后续核查所导致的违约和纠纷的相应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丙级)核定、增项和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申 请 情 况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 资质延续□ 其他□

资质序列:□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


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企业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是否需要快递送达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资质证书编号

(延续、增项填写)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及

具体情况

□有     □无

勾选“有”,请填写具体情况:

企业质量事故及具体情况

□有     □无

勾选“有”,请填写具体情况:

企业因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或两起四级工程建设事故及具体情况

□有     □无

勾选“有”,请填写具体情况:

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有     □无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有     □无

册执业人员情况

类型

人 数

是否达标

注册监理工程师

达标□ 未达标□

注册造价工程师

达标□ 未达标□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达标□ 未达标□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达标□ 未达标□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 作 简 历

自      至      


自      至      

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

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乙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经历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经历

姓 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 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 作 简 历

自      至      


自      至      

企 业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 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 作 简 历

自      至      


自      至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注册人员要求:乙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丙级: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学历

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

注册编号

注册执业证书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1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2

是否达标

1

是□否□

2

是□否□

3

是□否□

4

是□否□

5

是□否□

6

是□否□

7

是□否□

8

是□否□

9

是□否□

10

是□否□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主要性能参数

台 数

备注

企 业 业 绩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类别

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总投资额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质量评定结果

附件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告知承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

)在获得审批后,将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向有意向性的业务对方充分、准确地说明企业现状和将面临的审批部门进行的承诺情况核查,并承担因未能通过后续核查所导致的违约和纠纷的相应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资质类别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为主的企业,新申请或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电子版编辑上传

三、申请编表全部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置标准》配置(标准见附表)。

五、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延续及过期企业填写)

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有效期

(延续及过期企业填写)

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延续及过期企业填写,未发生填“否”,发生过填“是”)

若发生安全事故,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达标□ 未达标□

近一年按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

(延续及过期企业填写)

达标□ 未达标□

具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达标□ 未达标□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达标□ 未达标□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达标□ 未达标□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达标□ 未达标□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达标□ 未达标□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企业负责人(A类)至少2名)

法定代表人

达标□ 未达标□

姓 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 务

职称

专 业

身份证号

手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经 理

达标□ 未达标□

姓 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 务

职称

专 业

身份证号

手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达标□ 未达标□

姓 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 务

职称

专 业

身份证号

手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三、企业项目负责人简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项目负责人(B类)至少5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

是否达标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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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专职安全员(C类)至少5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 务

职称

专 业

身份证号

手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证书有效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

是否达标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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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序号

培训机构

培训

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金额

(以发票为准)

发票

日期

发票校验码

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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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序号

名称

数量

规格

金额

(以发票为准)

发票日期

发票校验码

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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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规格

金额

(以发票为准)

发票日期

发票校验码

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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