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0:04:43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定代表人:王天军;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邮政编码:75000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法性审核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