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党发〔2020〕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20〕32号文件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2019年第36次会议研究决定:
刘建国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刘兵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赵连峰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薛宝忠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张小霞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高荃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吕万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二级调研员职级,提前退休;
岳国军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新晖任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注册科科长职务;
杨夏云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免去马楠柯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职务;
李飞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一级科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一级科员职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刘新晖、岳国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