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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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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党发〔2022〕2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20223177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鸣同志任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免去建筑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徐海波同志任法规处副处长,免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马瑶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免去计划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小军同志任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免去综合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靳红霞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总工程师职务;

姚富星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免去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职级;

平静同志晋升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韩超同志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赵常炜同志晋升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贵付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一级科员职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马瑶、孙小军2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2022317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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