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党发〔2022〕2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2022年3月17日第7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鸣同志任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免去建筑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徐海波同志任法规处副处长,免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马瑶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免去计划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小军同志任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免去综合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靳红霞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总工程师职务;
姚富星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免去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职级;
平静同志晋升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韩超同志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赵常炜同志晋升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贵付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一级科员职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马瑶、孙小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2年3月17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