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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淑萍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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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党发〔202438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24613日厅党组第15次会议研究,决定:

杨淑萍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陈谙杰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兵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一级调研员职级;

徐梅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职务;

马瑶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三级调研员;

何玉矛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燃气热力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杨淑萍、陈谙杰、何玉矛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613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46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