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党发〔2024〕3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2024年6月13日厅党组第15次会议研究,决定:
杨淑萍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陈谙杰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兵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一级调研员职级;
徐梅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职务;
马瑶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三级调研员;
何玉矛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燃气热力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杨淑萍、陈谙杰、何玉矛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年6月13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