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党发〔2024〕5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2024年8月28日厅党组第23次会议研究,决定:
孙超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职务;
万雄兵同志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与环境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杨军同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以上人员中,孙超同志调任试用期一年,万雄兵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年8月28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