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党发〔2026〕24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2026年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
高荃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建国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与环境监督管理处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职务;
王万俊同志任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赵常炜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范淑萍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马慧同志晋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三级主任科员。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王万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厅党组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