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建筑工人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社会安定大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征求自治区相关单位和建议基础上,制定本细则(试行)。
原文: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