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区住建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全区建设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我厅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2月初,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起草《方案》(修改稿),并于2月中旬征求厅相关处室、厅属单位以及市、县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于3月底定稿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基本原则,把城市管理与校园周边及流动经营食品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加强公共场所流动摊贩管理,健全完善城市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智慧城管等科技手段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餐厅厨余垃圾管理,不断提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推进餐厨垃圾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时间安排。明确方案制定、集中摸排、问题整治、梳理总结各阶段时间节点。
(四)工作要求。明确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办,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工作及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