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一、修订的背景
2014年,我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相继颁布了有关墙体材料改革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特别是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扩充了新型墙材新产品种类,提高了墙材工艺设备和产品技术准入条件,而现行的《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和产品目录已不适应新的产业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另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建筑相关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要求提高绿色建材和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这也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型墙体材料需要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供更适合的产品。结合以上情况对《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认定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的企业,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产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标准化、集成化(工业化)水平达到自治区装配式产业化示范基地要求的墙材生产企业可申请政府专项补助资金。
三、《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主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认定申请、认定发证、认定延续、认定监管及附则等内容。
总则主要说明《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认定产品范围和实施主体;认定申请,主要明确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认定发证,主要说明了企业申请及审定流程;认定延续,主要明确企业认定证书申请延续应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认定延续程序;认定监管,主要明确了管理机构对认定通过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附则,主要说明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施行时间等规定;附件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及申请表相关内容。
五、《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意义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流程,精简资料,将分批次受理改为常年受理、分批发布,打通梗阻、畅通循环;二是扩充完善了新墙材产品种类,引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工业固废研发新产品,发展集节能、轻质、环保、标准化、集成化等特性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及部品部件;三是引导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新型墙材质量品质, 拓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有力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六、《认定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6日,原《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科)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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