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排涝管网等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对城市内涝治理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旨在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扎实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力争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偏低、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随着今年汛期到来,特别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我们深刻吸取经验教训,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我区各地自然条件、水文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重点城市、区域、部位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消除,不再新增易涝点。
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三、《方案》对全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的实施内容作了哪些规定?
《方案》主要是明确了全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分区施策和政府主导四项原则。提出了强化城市规划编制和管控、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规划方面:从规划编制、规划管控、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空间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建设方面:通过实施管网、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建设、防洪提升及雨水源头减排“四项工程”,推动各地着力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管理方面:提出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实行洪涝“联排联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执法、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工作任务。
四、《实施方案》对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6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将城市内涝治理列入年度资金重点安排范围,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有序建设、良好运行。三是加强用地保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四是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五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六是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相关链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