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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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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印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和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实际,印发《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区既有建筑改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

三、《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主体

全区各市、县(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改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四、《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八条,明确了印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和目的、适用对象、既有建筑的定义和系列政策条款。

五、《管理办法(试行)》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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