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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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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引导建筑业企业树立精品工程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9103号)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问:《细则》和之前印发的《认定办法》有何不同?

西夏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西夏杯”)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标准,也是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条件。之前印发的《认定办法》包括交通、水利项目,此次印发的《细则》更加聚焦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其中包括: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明确了类别划分和参评范围。


问:哪些项目可以参加“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认定一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可参与认定,《细则》对参评项目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一般而言,银川市建筑面积应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市辖区和宁东地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县(市、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造价不低于800万,对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行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等或采用BIM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认定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怎么申报?

凡符合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可自愿申报,申报资料经工程设区市及宁东基地主管部门公示并推荐,报我厅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该《细则》中对申报项目的14类资料进行了明确,包括附表中的《认定申报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等。我厅在评审结束后,将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