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管理办法》(宁建科字〔2008〕7号)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技创新需求的提升、管理机制的优化及国家政策调整,原办法在管理主体职责、项目实施动态监管、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要求,自治区住房和住房程序建设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申报、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成果转化与应用、附则。修订要点及对应条款如下:
一是修订申报条件升级:第六条细化申报范围,要求项目符合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且避免重复立项。第六条第4款明确科技示范工程须履行审批程序,优先支持重点推广技术项目。第七条第1款新增“申报单位逾期未结题项目不超过2个”限制,强化执行效率。
二是修订动态跟踪机制:第十四条新增中期评估条款,要求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评估阶段性成果并督促整改。修订经费形式:原办法中的资助经费修改为“以自筹为主”。修订风险防控强化:第十六条列举7类项目撤销情形,包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依托工程未落实”等,严控实施风险。
三是新增“建设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以科技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的要求,明确宣传责任。四是新增第六章成果转化与应用(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成果登记、优秀成果推广及激励政策、成果转化的相关要求。全链条管理:首次系统规定成果登记、推广目录推荐、标准转化等要求,填补原办法空白。第二十六条提出6项转化措施,包括优先列入推广目录、转化为地方标准等;第二十八条鼓励申报国家级及自治区级科技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