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4〕3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发展实际,体现我区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支撑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范围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标准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绿色低碳。包括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园绿地、绿色施工技术等方面;
(二)城市更新。包括城市“四类”管线改造、排水防涝设施、韧性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好城区建设、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
(三)美丽乡村建设。包括危房改造技术、现代农房、传统民居、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风貌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
(四)质量安全。包括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市政质量安全、抗震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适用于宁夏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房屋建设、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
(五)品质提升。包括好房子、好小区建设,全屋精装修、物业管理、完整社区、适老化建设改造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
(六)智慧建设。包括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智能建造、智慧住宅设计、数字建筑、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
三、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公益性工程建设标准
1.申报单位应结合自治区工程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以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为主,并对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后,进行申报。
2.主编单位(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可有效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基础上,起草形成《标准草案稿》,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二)公益性标准设计图集
1.申报单位应结合国家新版工程建设强制性通用项目规范(GB 55001~GB 55037)及自治区工程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必要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深化与细化,且没有相关国家、行业的标准设计的;能够体现我区环境、气候、技术等特点,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可提出申报计划。
2.申报项目需经必要的调查研究,确保形成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有效提高设计速度,满足工业化、产业化发展需求的通用性设计文件。
3.标准设计图集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能够组织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成员开展编制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单位,填写《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拟定《标准草案稿》;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的单位,填写《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编制(修编)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宁夏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0951-5025460
电子邮箱:nxbzhk@163.com
附件:1.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编制(修编)项目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