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6〕3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2026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建(科)发〔2026〕18号)要求,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论证,决定将《城市雨污分流技术规程》等4项标准列入自治区202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项目订计划下达后,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各标准项目提出单位负责标准制(修)订的牵头管理工作,请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自然终止。确需延期的项目,主编单位应在计划完成期满前2个月,书面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后的进度计划,延长时限不应超过6个月。
联系人及电话:杨濡嫣0951-5025460
电子邮箱:nxbzhk@163.com
附件:202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