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字〔2011〕3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全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宁建发[2009]273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认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用于居住建筑及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集中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集成技术及产品
二、申报单位
产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产品代理销售公司
三、申报条件
1、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誉良好;
2、产品应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产品热效率不低于45%,产品及系统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4、符合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发展方向,满足民用建筑的热水使用需求。
5、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信誉良好,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1、《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认定申请表》;
2、企业概况介绍;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公司申报的,还需提供代理公司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执行标准;
5.型式检验报告
6、太阳能系统总装图及主要部件外形照片;主要技术参数及工艺流程简述,主要元器件、原材料及辅配材料清单;
7、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测、调试、验收方式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等资料;
8、国家及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和商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近一年的产品检验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0、三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11、本地代理商的产品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要求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规范装订成册,并附加目录。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式二份。
五、认定程序及要求
1、认定申请
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类型、水容量及水循环方式进行单元划分,不同型号分别申请。不同场所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分别申请。
2、认定评审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请认定的产品进行评审。评审中根据需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派审查组对部分技术评审通过的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实际考察。
3、评审通过的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4、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
六、其他
1、各市、县建设局要及时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认定申报要求传达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2、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或申请单位的认定申请;
3、委托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认定申报材料的受理,自申报材料接收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楼 )
5、申报截止日期:
2011年9月30日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刘 军 电话:0951-5041177
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
崔丽莉 电话:0951-5041177 5035346
附件: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认定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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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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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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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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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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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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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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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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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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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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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 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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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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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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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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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
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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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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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
标准的名
称及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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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
技术指标
和 性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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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规格分别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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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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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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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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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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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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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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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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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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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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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
程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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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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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服
务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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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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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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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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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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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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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