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2时10分左右,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室楼项目在基础筏板砖胎模墙体土方回填过程中,砖胎模墙体突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在该事故中,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本机关决定将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清出宁夏建筑市场。
如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泰兴市中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