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质量意识,加快我区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创名牌、树品牌,全面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宁建联秘〔2013〕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宁建联市场字〔2014〕70号)和《2018年度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协调会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二、推荐原则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根据工程所在地和部门隶属关系,经市(地级)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审核申报资料后,推荐至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开展评选。
(二)参评项目范围包括区外进宁建筑业企业在宁夏施工的工程。
(三)各单位要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四)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单位费用。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推荐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宁建联市场字〔2014〕70号,附件3)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除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多个单体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由一家总承包企业作为承建单位申报。单独申报的单体住宅工程应满足“县城范围内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地级市市区范围内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三)推荐的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验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过半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推荐的工程应设计先进、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技术创新、无质量常见病、无质量安全事故;使用功能完备,装修质量优异,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过程控制有效,获得过地市优质工程奖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区内一流建造水平的精品工程。
(四)对获得自治区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优先推荐;对申报规模为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水平同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入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先进性证明或优秀设计证书的工程,优先推荐。
(五)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自愿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的,必须在申报表第一项“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中填写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并盖章。
(六)被推荐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建设单位不能作为主承建单位申报,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www.nxjzylhh.com)下载,以Word文档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反映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防治质量常见问题措施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QC小组活动,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使用等情况。
(三)工程立项批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六)评选为市级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10张以上;全套工程资料电子文档光盘1张,5分钟的工程DVD影像1盘。
五、评选工作安排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资料原件,于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自行上报)报宁夏建筑业联合会(附件1请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邮箱:59690945@qq.com),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应根据被推荐工程质量水平进行排序。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于2019年10月份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初审,11月组成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11月下旬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报工程获得“西夏杯”优质工程奖后,由自治区住建厅委托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向工程获奖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自治区住建厅李飞(0951-6085236)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陈天志(0951-5078552)
联系地址:银川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七楼
(邮编:750001)
附件:1.2018年“西夏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推荐汇总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评选办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西夏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推荐汇总表
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项目经理及注册证号 | 项目总监 | 建筑面积/工程造价 | 开竣工时间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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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用excel表格填报,同时将表格电子邮件发送邮箱:59690945@qq.com;表格所列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有关单位名称的填写必须与公章一致。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宁建联秘[2013]2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西夏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区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等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承办,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组成由“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地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功能完备,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优异,并有技术创新、无质量通病、无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过程控制有效,获得过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区内一流建造水平的精品工程。
第六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0日至4月30日,获奖工程的类别原则上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占获奖总数的85-90%;市政、园林和装饰装修工程占15-10%。对质量和社会效益突出的“西夏杯”优质工程,可作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备选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区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公共建筑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
第九条 凡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设施配套的群体住宅或住宅小区组团,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的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三)市政工程:单跨跨度2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管线和公共广场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且应为整体装饰工程。
(五)园林工程: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
(六)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单位工程面积或建设规模不满足以上要求,但在当地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质,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地标性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000万元以上,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区施工企业承建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既有建筑物改造工程;
(三)未组织竣工验收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四)外国独资或国外负责总承包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工程;
(七)存在质量隐患或因质量问题被投诉的工程;
(八)使用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九)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载不良行为的工程;
(十一)参加过“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而未入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19日修订)及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节能、省地、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已获得市级优质工程;
(二)工程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资料应齐全、准确,有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三)工程已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过半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四)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具有自治区或国家级工法、技术进步奖、发明专利等优先。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必须是达到节能65%标准和太阳能生活热水与建筑一体化的工程项目;
(二)小区的房屋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三)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四)住宅工程质量优,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市政、园林和装饰装修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奖。
第十六条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应等效ISO9000簇标准体系),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先进可控并稳定有效运行;
(三)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保修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十七条 凡工程质量预控目标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两大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鼓励五市开展当地结构杯工程的评审。
第十八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社会诚信度差、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九条 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西夏杯”优质工程的申报、初审、复查和评审工作。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分别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人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设委员若干人,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安全部。
第二十条凡符合“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工程主要承建单位自愿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填写《“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征得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市(地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审查同意后,向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须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审核、审查的各部门应在《“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目录;
2、《“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站”(www.nxjzyllh.com)下载,以Word文档填写打印;
3、反映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防治质量通病措施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QC小组活动,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使用情况等;
4、工程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6、评选为市级优质工程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证书复印件一份;
7、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复印件一份;
8、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10张以上;全套工程资料电子文档光盘1张,5分钟的工程DVD影像1盘。
10、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一律使用A4纸。
第二十二条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二十三条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通过初审工程进行实体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四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西夏杯”优质工程复查组对审核通过的工程,由“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书面提交复查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六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委专家库。专家库评委必须是在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实体抽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提出评审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获奖工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通过的获奖工程名单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发放获奖证书。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西夏杯”优质工程证书、奖杯和奖牌,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条 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各有关单位应当对获得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由建设方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中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计入良好业绩,给予加分;在资质升级或增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考虑,在开拓市场和承揽工程任务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对创优企业优先入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选承建商名录;对获得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企业,建设单位应优先推荐企业参加投标或直接发包,在投标评标中予以加分,在评标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该企业中标。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已获得的“西夏杯”优质工程,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容积率指标、绿化覆盖率等情况,经查证的工程质量投诉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工程承建单位有涂改、伪造“西夏杯”优质工程证书、未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行为的,“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西夏杯”优质工程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宁建(建)发[201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承诺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承诺书
我们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二、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因提供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本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守社会公德、企业道德,不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四、在评审过程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评审工作安排予以积极的支持、配合。
五、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承诺在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后,向社会公开并分享本组织取得卓越绩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为提升本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七、承诺正确宣传所获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荣誉奖。
本单位对上述条款做出郑重承诺,并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中严格遵守。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序号 |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 份数 |
1 | 创优计划书 | 1份 |
2 | “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 2份 |
3 |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 | 1份 |
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 各1份 |
5 | 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 1份 |
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 1份 |
7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自评情况 | 各1份 |
8 | 工程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各1份 |
9 | 评为市级优质工程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证书复印件 | 各1份 |
10 | 工程立面、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 1套 |
11 | 创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情况(以建设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 1份 |
12 |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1份 |
13 | 5分钟DVD影像光盘,主要内容: 1、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难点、特点;3、新技术应用、QC攻关等;4、质量特点或亮点(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录像);5、获奖情况。 | 1盘 |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
监理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制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1、凡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西夏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用户满意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照片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
10、申报材料应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11、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2、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5分钟DVD光盘一盘。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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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层数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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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时间 |
| 竣工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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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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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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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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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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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 (万元) |
| 竣工结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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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 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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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程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质量评价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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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市级优质工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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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 |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 施工自评分 分 | 质量监督机构评价得分 分 |
监理评价分 分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 自评得分 分 | 质量监督机构评价得分分 |
监理评价得分 分 |
工 程 质 量 评定情 况 | 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 | 合格率 | 优良率 |
数量 | 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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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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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按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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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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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施工主要优点 |
主要经济效益 |
勘察设计主要优点 |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工程质量 | 监理验收结果 |
合格率 | 优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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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
序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工程质量 | 监理验收结果 |
合格率 | 优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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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单位系指个数、吨、台、米或立方米等。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主任: 副 主 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审定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宁建联(市场)字[2014]7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和鼓励广大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做好我区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全国建设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奖项(以下简称“宁夏建筑装饰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宁夏建筑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的室内外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节能要求,备案手续齐全,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各项指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三条 “宁夏建筑装饰奖”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1月10日至4月30日,与“西夏杯”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同步进行。获奖工程设立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三类奖项,可作为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备选工程。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宁夏建筑装饰奖”获奖工程数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地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为保证申报、考核、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委员会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人,分别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人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设委员若干人,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安全部。
第六条 “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五名,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确定。
第七条 申报、考核与评审的具体工作由“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办公室实施,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评选报告。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八条 “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一)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二)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三)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7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第九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二)往届已申报过“宁夏建筑装饰奖”的工程。
(三)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四)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五)涉密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符合本评选办法范围内参加评选“宁夏建筑装饰奖”的工程,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及在宁夏承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的区外进宁施工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住建部或自治区住建厅颁发的施工、设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其应具备3年以上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单位会员资格,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不得申报“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三)申报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资料齐全,实行总包的分包工程应当有总分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主要承建单位未发生不良行为记录。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争创“宁夏建筑装饰奖”的计划,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的预控目标以及对质量通病消除等具体措施,各项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申报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中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过质量问题和存在工程质量隐患。
(六)申报的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并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单位同意竣工验收备案或具有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七)申报的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检测标准和有关节能的要求。
(八)申报的工程应当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工程施工资料齐全有效。
(九)申报的工程未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发生因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原因引起业主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的。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宁夏建筑装饰奖”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www.nxjzylhh.com)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提出申请,以Word文本填写打印。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工程,应征得建设、监理单位的同意,并经当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向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办公室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初评,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参评工程。初审选出的工程应当在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由申报企业报送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三)“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办公室依据本办法核查申报工程的书面申报材料、观看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申报单位完善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复查组进行现场评议。
第十二条 申报“宁夏建筑装饰奖”的优质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反映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防治质量通病措施情况,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QC小组活动,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使用情况等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部分)、经审计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结算复印件各一份。
(六)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如有项目质量控制攻关成果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成果或获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应当附实例材料一份,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九)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幕墙计算书(建筑幕墙),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申报资料还应当提供书面介绍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十一)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的申报资料包括申报方案设计和申报深化设计两方面。申报方案设计的还应当提供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设计范围、设计构想及创意、设计的风格及特点、方案设计图(包括平面图,主要部位立面、剖面图)、主要部位效果图各一张;申报深化设计的还应当提供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设计范围、设计构想及创意、设计的风格及特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水、电、暖、空、智能等各专业设计、设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另附承接部分的总平面图1张(标注设计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室内、外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应能够反映建筑物内部的交通组织、防火分区、设备设置等情况)6张;水、电、暖、通等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总说明各2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情况及相应的图纸资料若干张。
(十二)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10张以上;全套工程资料电子文档光盘1张,5分钟的工程DVD影像光盘1张。
(十三)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宁夏建筑装饰奖”优质工程申报要求
(一)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组团由建设(开发)企业申报;住宅小区按组团申报的,申报项目和资料应包含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内容。
(二)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
(三)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四)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宁夏建筑装饰奖”的申报单位单独申报。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宁夏建筑装饰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审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和数量,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二)复查组根据申报材料以及现场复查的意见,通过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获奖工程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实体抽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提出评审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获奖工程。
(四)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通过的获奖工程名单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发放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工程现场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现场复查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征求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申报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保证文件和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四)复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应当全面查看工程的内容和部位。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四)复查组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现场复查表,复查表采用量化打分法。
(六)评审办公室协同复查组收集、整理、汇总资料,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七章 奖励和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获得“宁夏建筑装饰奖”的优质工程,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将向工程获奖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奖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对获得“宁夏建筑装饰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项工程给予参建单位增加300分的奖励。
第十八条 各地区和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宁夏建筑装饰奖”优质工程的会员单位,在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在其他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参加“宁夏建筑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宁夏建筑业联合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宁夏建筑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承诺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
资料总目录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承诺书
我们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二、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因提供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本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守社会公德、企业道德,不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四、在评审过程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评审工作安排予以积极的支持、配合。
五、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承诺在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后,向社会公开并分享本组织取得卓越绩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为提升本去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七、承诺正确宣传所获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荣誉奖。
本单位对上述条款做出郑重承诺,并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中严格遵守。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
工程奖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序号 |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 份数 |
1 | 创优计划书 | 1份 |
2 | “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 2份 |
3 |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申报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的单位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照《评选办法》提供相应所需的资料) | 1份 |
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 各1份 |
5 | 施工合同复印件 | 1份 |
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 1份 |
7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自评情况 | 各1份 |
8 | 项目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 各1份 |
9 | 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 各1份 |
10 | 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 各1份 |
11 | 工程立面、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 1套 |
12 |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1份 |
13 | 5分钟DVD影像光盘,主要内容: 1、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难点、特点;3、新技术应用等;4、质量特点或亮点(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录像);5、获奖情况。 | 1盘 |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宁夏“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制定。
2、本表内容须打印填写。无申报项或填写内容,注明“无”,不得空白。
3、各栏中加盖公章及签名处,应清晰端庄,本表各页面不得涂改。
4、申报工程概况中质量验收情况,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5、装饰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6、所附工程照片宜采用300万以上像素数码相机或胶片相机拍摄的6寸照片10张。
7、有关评选工作内容及申报表请浏览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www.nxjzylhh.com有关栏目下载。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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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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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 申报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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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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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时间 |
| 建筑装饰工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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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合同价: 结算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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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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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及资质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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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及资质 |
|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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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情 况 | 序号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数 | 质量验收结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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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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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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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验收结论: |
装饰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
施工主要优点 |
主要经济效益 |
设计主要优点 |
装饰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
材料名称、品牌、规格 | 用量 | 生产厂家、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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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使用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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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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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西夏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主任:副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审定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