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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宁夏丙燊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许可生产条件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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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罚字[2019]第 02

 

当事人:宁夏丙燊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宁宁

 址:银川市丽景街商贸城一期10-25号

 

宁夏丙燊工贸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承接的贺兰县公园悦府项目7号楼安装施工电梯过程中1名安装人员从7楼坠亡。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了复核,存在不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设备台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等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二)(六)(七)(八)(九)(十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达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1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