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城)发〔2020〕1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要求,我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即将进入第一个五年复检期。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确保燃气供应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现将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复检及2020年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复检工作
(一)复检对象
已取得《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且5年内任职部门或者负责工作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
(二)申报资料
申请复检的,应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提交复检资料,进行初审。
1.宁夏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申报表(附件1);
2.复检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由具备燃气专业培训资格的组织或者机构组织培训且继续教育达到30个学时。
(三)复检程序
1.各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Web)进入证书复检窗口录入复检人员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宁夏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申报表》(附件1)及一寸红底标准电子版照片。
2.各地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Back)进入证书复检窗口,对本辖区燃气企业所提交的复检人员资料进行初审。
3.各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附件2)、证书原件及复检人员一寸红底一张纸质版照片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其它资料由各燃气主管部门自行存档。
4.复检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检盖章或核发新证,统一由各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领取;复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须重新参加考核,申领证件。
二、关于2020年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一)培训对象
培训考核对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内取得或拟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中,未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具体分为以下3 类: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目前开展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8 个专业的考核工作。
(二)培训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人不得报考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同的岗位(工种),且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职工;年龄在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报名程序
报考人统一由所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 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Web/)。按照以下操作步骤完成企业从业人员的报名工作:
企业注册。在页面下部点击“企业注册”,按页面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培训考核报名。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即可登陆平台。登入平台后,选择“培训考试”,找到“考试报名”;然后逐条添加本企业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信息。
报名信息打印。在参加培训考核报名人员被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在“考试报名列表”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培训考核人员名单打印后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报考人员准考证打印后妥善保管,考试进场前和身份证件同时出示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0年6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2020年10月15日—10月31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在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加入QQ 技术服务群953353734,或电话联系:14709555855。
(三)培训组织
1.此次培训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委托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承担,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协助。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委托社会第三方组织实施。
2.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实行全区统一题库,分类别、分工种进行。考核科目设置《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须包含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通用知识;专业管理实务须包含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燃气专业知识。
3.培训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大纲;教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
4.培训聘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编委会成员、自治区燃气行业高工及燃气行业专家等人员进行主讲。采取录播+直播双线运作模式(利用网上培训系统进行培训)。其中,录播形式:所有正式课程均为录播;直播形式:录播结束后会提供一节直播课程进行在线答疑。
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审核教材、大纲,建立题库,报名复审,考核成绩认定及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只设置银川市考核点,每场考试人员不超过30人,参加考核人员可参加任一班次的考核。
(四)培训考试时间及方式
上半年培训(考核)时间:6月30日开始,7月10日结束。下半年培训(考核)时间: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培训计划见报名网页。(培训组织联系人:徐老师0955-8765511 14709555855)
考试采取无纸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在填写个人信息后,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符合报考人条件的试卷,报考人在计算机上作答,答题时间60分钟,题型均为客观题(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束时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成绩并显示是否合格。对于考核合格者,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证书发放至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复检工作的重要性,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杜绝瞒报和误报。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培训,确保每名从业人员每年参加8-1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继续教育达到30个学时以上,确保顺利通过复检。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辖区内需培训考核人员调查摸底,指导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培训考核组织准备工作。要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及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专档保存申报资料。
(三)做好疫情防控。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总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考核组织单位的安排,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按时参加考核,不聚集、不扎堆,考核完毕即离场,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严格收费标准。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中介机构非营利性服务相关要求,由承办培训机构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附件:1.宁夏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
格证书复检申报表
2.宁夏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
格证书复检人员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