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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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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督)发〔202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园林局、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印发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遵照执行,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反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行政处罚管理规定》(宁建<发>字〔2007〕5号)同时废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tttp://jst.nx.gov.cn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