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督)发〔202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园林局、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印发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遵照执行,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反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行政处罚管理规定》(宁建<发>字〔2007〕5号)同时废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tttp://jst.nx.gov.cn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