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2〕26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
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传达学习《判定标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判定标准》,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判定标准》内容,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保证《判定标准》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企业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宁夏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对照《判定标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三、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以重大隐患排查为重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拆除、暗挖、钢结构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对标对表精准排查和消除各类重大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各地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建立台账,逐项销号,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闭环管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