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2〕31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
建设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暗查暗访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全区城市建设和房建市政工程暑期汛期质量安全管理,扎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稳定,决定开展全区城市建设和施工安全暗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对五市及宁东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排水防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及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同时延伸抽查一个县(市、区)。即日起,各企业、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属地同步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暗查暗访。
二、检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属地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开整治工作;是否按照《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22〕20号)要求,开展治理行动;是否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5号),制定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等。
2.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司机、司索、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提交虚假产权备案登记材料和伪造、改装成正规厂家生产的起重设备等。
3.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有无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程保证制度执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各方依据《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附件6)做好备查工作。
4.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10号)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对国务院安委办第三督导检查考核组反馈问题和第一阶段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暗查暗访。
5.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全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暨内涝治理视频会议、全区2022年排水防涝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情况。已摸查确定的26个城市重要易涝点落实“一点一策”要求、按期整改消除情况。城市排水防涝项目谋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健全排水防涝应急责任体系,四级责任落实到人等情况。
6.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将全员疫情防控培训教育纳入培训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疫情防控网格化体系,是否落实自治区和属地关于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区内人员和区外人员等不同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是否设置疫情隔离区并配备防疫物资,是否开展全员每日测温及身体状况检查,是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码同行”制度,是否做好施工现场各类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工作。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暗查暗访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检查活动,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有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杨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赵玉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杨茂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孙中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工作组下设4个小组,其中第1—3组负责分片检查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第4组负责检查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排水防涝等工作。各小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银川市、石嘴山市
组长:孙中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成员:晁熠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丁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干部
(联络员,电话:13995018869)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二小组:吴忠市、宁东管委会
组长:杨茂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成员:李锋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王松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
(联络员,电话:18895000101)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三小组:固原市、中卫市
组长:路修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站长
成员:何维宾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程师
马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干部
(联络员,电话:13519595177)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四小组:城镇燃气安全和排水防涝检查组
组长:赵玉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员:李成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电话:18709675969)
白耀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
燃气安全和排水防涝专家3—4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周密安排部署辖区暑期汛期城市建设和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突出检查重点。各检查小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紧盯属地危大工程、起重设备、自建房安全、燃气管理、排水防涝及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重点检查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机制等工作情况,惩戒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3.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直插施工现场、工作一线,确保真正掌握基层实情,查出薄弱环节,消除问题隐患。检查组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
4.建筑市场情况检查表
5.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
6.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施工许可证号: |
建筑面积 |
| 合同造价: |
形象进度 |
|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 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企业资质: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执业资格: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资质等级: |
总监理 工程师 |
| 执业资格: |
检查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日期:
附件2
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危大工程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备案,是否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扬尘治理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费等。 |
|
勘察、设计单位 | 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报告、设计图中是否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清单),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意见。 |
|
施工单位 | 施工是否落实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危大工程使用使用“宁建通”app进行线上备案管理等。 |
|
监理单位 | 是否编制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有无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内容,是否对危险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验收。 |
|
工程实体管控 | 深基坑、深沟槽、模板支架、脚手架是否存在违反强条、不按方案施工现象。 |
|
预防高处坠落
|
安全帽 | 企业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安全帽 |
|
( )人未佩戴安全帽 |
|
安全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安全带、安全绳 | 企业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安全带、安全绳 |
|
( )人未正确系挂安全带 |
|
安全带、安全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安全网 | 安全网是否按规范设置并按照规范绑扎 |
|
主体工程是否全封闭防护;两网之间拼接是否严密 |
|
培训 | 培训学时(15h)、教室、师资、资料是否标准。 |
|
检查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附件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起重机械 制度管理
| 产权单位 |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是否对超期设备申请注销、报废。 | 单位名称: |
安拆单位 |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 | 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定期(按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监理单位 | 监理单位是否对上述起重机械备案、安拆、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
检测单位 | 检测报告与现场是否相符,是否逐台检测,是否跟踪整改到位。 | 单位名称: |
起重机械现场管理 | 塔式起重机 | 1.塔吊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吊投入使用前是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和验收。 |
|
施工升降机 | 1.使用前是否经检测验收合格。 2.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是否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 |
|
物料提升机 | 1.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2.物料提升机是否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是否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3.物料提升机上料口是否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围护应符合要求。 |
|
吊篮 | 1.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2.防坠安全锁是否在标定期限内,限位器是否有效; 3.安全绳设置是否规范,固定端是否可靠; 4.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松股、锈蚀、硬弯现象; 5.悬挂机构及配重是否设置规范。 |
|
检查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附件4
建筑市场情况检查表
市、县(区) : 工程名称: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果 (是否符合要求) |
1 | 专项整治开展及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属地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 | 是□ 否□ |
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情况,春季复工报告是否在住建部门备案;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情形; 3.是否存在转包情形; 4.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形; 5.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2 | 实名制管理情况 | 1.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是否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备; 2.人员是否从实名制管理通道出入; 3.现场实名制通道建设是否符合智慧工地标准,能否从实名制通道的展示单元中看到当日工人的进场情况; 4.劳资专管员是否将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到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能否从实名制系统中查询到工人信息、合同、进场、培训、考勤以及工资支付情况。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1.实名制设备是否与自治区建筑工人平台对接; 2.是否进行数据上传。 | 是□ 否□ 是□ 否□ |
3 |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情况 | 1.是否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2.考勤天数是否符合要求; 3.考勤管理数据是否上传自治区平台; 4.是否录入关键岗位人员; 5.录入人员是否中标通知书上的项目班子成员; 6.录入人员是否计分满12分;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4
| 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 | 企业是否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自查。 | 是□ 否□ 是□ 否□ |
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情况 1.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3.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1.农民工工资是否通过银行发放; 2.银行代发工资数据是否上传实名制管理系统; 3.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4.是否建立工资支付台账;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 1.是否现金缴纳; 2.是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等工程保函形式缴纳; 3.工资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取;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1.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是否依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 是□ 否□ |
5 | 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 是否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配备硬件并联网应用 | 是□ 否□ |
存在问题 |
|
检查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附件5
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
工程名称:
任务内容 | 具体措施 | 是否 | 备注 |
防控体系建设 | 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 |
|
|
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并开展演练。 |
|
|
值班值守 |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
|
人员管理 | 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专人专职负责所有现场人员每天2次体温检测并留有记录,开复工培训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教育交底。 |
|
|
出入口 管理 | 1.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通行门闸和视频监控,每个出入口应24小时设置专人值守,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外省进场材料落实消杀制度。 2.出入口应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测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水、免洗手消毒剂、护目镜等)。 3.出入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复核,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健康信息。 |
|
|
现场管理 | 住宿区合理安排住宿人数,禁止人员大量聚集活动,并保持经常性开窗通风。 |
|
|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每日测量三次体温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
|
与住宿区、办公区明显区隔的生活区内应设置临时隔离点。 |
|
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要有定时消毒记录,生活区、办公区禁止露天堆放垃圾等杂物。 |
|
检查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
附件6
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招标公告(复印件) |
2 | 招标文件 |
3 | 投标文件 |
4 | 中标通知书 |
5 | 施工总承包合同 |
6 | 专业承包合同 |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7 | 施工许可证 |
8 |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
9 | 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凭证 |
10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的合同或协议 |
总包单位 | 11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12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
13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 |
14 |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工资发放单 |
15 |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工资发放单 |
16 |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工资发放单 |
17 | 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 |
18 |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
19 | 专业分包合同 |
20 | 劳务分包合同 |
21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22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
23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24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25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
26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
27 |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
28 | 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
29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
30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施设备 |
31 |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 |
分包 单位 | 32 |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 |
33 | 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建筑工人代发工资的合同或协议 |
监理 单位 | 34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社保材料、工资发放单 |
35 | 监理规划 |
36 |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
37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危大工程报审文件资料 |
38 |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
39 |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文件资料 |
40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
41 |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 |
42 | 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和监理报告等资料 |
43 | 监理日志 |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参建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查处认
定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