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0〕4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433号)精神,现对我区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如下调整:
一、2020年10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通知下发后,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