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0〕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样式及规格予以规范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统一规范全区勘察设计单位(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计出图专用章、勘察成果专用章及审查专用章制式,规格尺寸详见附件1、2。
二、凡在我区境内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其设计出图专用章、勘察成果专用章、审查专用章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登记、监制。
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内容及印章制式,自行刻制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审查专用章。一个资质证书上载有多项资质且不同等级的,可分别刻制不同等级的出图专用章。出图专用章和审查专用章有效期均为两年,同时不得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
四、外省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审查合格书等文件中加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制的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审查专用章,也可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刻制并加盖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审查专用章。
五、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电子签章(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电子审查专用章)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内容和制式制作。
六、原勘察设计企业出图专用章及审查专用章有效期统一截至2020年4月30日,请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换章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出图专用章监督管理,自2020年5月1日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图纸审查前,要认真核对施工图审查文件加盖的出图专用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切实维护勘察设计企业的权益。执行中遇到问题,可书面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6128281 5031692(传真)
附件:1.设计出图专用章、勘察成果专用章排版样式及说明
2.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排版样式及说明
3.图章监制登记表
(附件电子版可登录以下邮箱下载:xfjgc123@163.com,密码:6128281)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