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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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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2023〕262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提升科技项目质量,决定对在研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2022年立项且未验收的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二、评估内容

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项目资金配套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

2.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以2023年5月10日各项目进展情况为准。

三、评估流程

1.项目承担单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整理各类项目材料,填写“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联系人:唐婷婷电话: 0951-5155891,地址:银川市文化西106号国贸中心A座三楼),由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在6月下旬开展评估审核(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查看),并提出工作建议

2.各在研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写“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认真编制“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并对提交材料进行自评,确保数据及进展情况真实。同时,准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ppt,汇报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本次中期评估结果将公开发布,作为后期验收结题的参考依据。

附件:1.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2.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