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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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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317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平罗县、盐池县、彭阳县、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中卫市、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隆德县自然资源局,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及20224月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培训会议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发〔2022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复查的通知》(宁建<>发〔202216),指导各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自查自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今年6月底前上报复查情况,下半年部里视情组织实地复核。为做好我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23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复查对象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对象为我区获评国家园林城市的14个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青铜峡市、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盐池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其中,银川市于2023年初通过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自治区级复查,不再进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三、复查组成员

组  长 李有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 赵玉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组  员 王晶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

园林城市相关行业专家5名。

四、复查工作内容

结合各地前期自评打分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对照指标体系逐项复核得分情况,汇总形成该地国家园林城市总分,总分达80分以上的市、县,通过复查。复查重点查阅指标印证资料、相关规划制定出台、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示范项目建设等情况。同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通过复查的城市名单,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国家复查。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既是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又是检验各地近年来巩固园林城市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梳理完善相关印证资料,尤其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移交的市、县,要充分做好沟通配合,避免出现因资料缺失导致复查不通过等情况。各地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选取4个不同类型示范项目,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及示范项目简介于525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箱。

(二)严格纪律,依规开展工作。复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等情况。

联系电话:0951-5027170,电子邮箱:nxjstcjc@163.com


附件: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查看示范项目(半天以内);

    二、市、县汇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情况(8分钟左右)

    三、观看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影像资料或图片资料(10分钟)。

    四、复核国家园林城市资料(120分钟)。

    五、

反馈初审情况(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