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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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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321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

为深入贯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1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20221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城镇排水许可认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是国家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污水源头管控的有效手段,对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排放行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许可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效能。要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排水许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主动办证和换证意识,进一步营造依法规范排放污水的良好氛围,坚决守牢城镇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二、认真谋划,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办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研究《管理办法》,细化排水许可办理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做好新规与旧规衔接工作。地级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全区统一格式印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3),并向所属县(市、区)发放,同时指导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格式印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和《排水户书面承诺书》(附件45)。市、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管,认真审核排水户申报材料,依法办理排水许可,同时做好现有排水户排水许可的复查、换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鼓励实行电子许可证。对于还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限期一个月内(最迟于7月底前)办理完成,已经办理且有效期至2024年底前的于202310月底前更换完毕,其余的须于2023年底前更换完毕。要做好排水许可证发放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换证以及许可证依法注销等办理工作。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未取得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城镇排水许可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许可、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溯源追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和检测设施建设运行指导监督,定期对排水户排污行为特别是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排水户档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可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做好排水许可制度落实工作。要抓紧对排水户开展一次普查,重点摸清排水口位置、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认真填报《排水户普查情况表》(附件6),各县(市)于2023915日前上报地级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由地级市统一汇总审核《排水户普查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930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沛贤0951-5043756

电子邮箱:nxmpx2018@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排水户书面承诺书

      6.排水户普查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