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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传统村落名录体系的通知

发布人:村镇建设处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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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办发〔202230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宁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3号)等政策文件,为全面掌握我区传统村落资源,深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加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现就开展全区传统村落调查、建立自治区和市县(区)级传统村落名录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传统村落是承载和体现地区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近年来开展国家级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和保护发展基础上,研究制定自治区和市县(区)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标准,组织全面深入系统开展全区村庄传统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区)级不同价值规模层次和历史文化内涵、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分级分类加快推进传统村落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把保护传承工作有机融入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产生活,建设更具传统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美丽宜居村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做出贡献。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现存比较完整,承载着古代、近现代、当代不同时期历史文化遗产和重要建设成果,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调查对象可以是行政村,也可以是相对独立的自然村。村落应有村民居住,没有村民居住但有保护价值的也应调查、实施保护。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列为调查对象:

(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或民族特色。

(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延续传统选址,顺应自然山水,延续历史文脉,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空间结构、格局肌理保存完整且融入自然环境,延续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协调。村落格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三)传统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较丰富。村落存有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传统风貌建筑达到一定规模,廊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码头驳岸、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较为丰富,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四)民俗文化及生产生活遗存传承良好。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民俗文化保持传统特色,具有本地标志性的特色物产,生产生活遗存较多,至今仍以活态延续,与村庄依存度较高。

三、调查内容

村落调查应按照《传统村落调查登记推荐表》(见附件2)所列内容逐项进行,主要包括村落概况、周边环境、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民俗文化、生产生活及村志族谱等。调查要深入挖掘、研究、考证、整理,图文并茂真实反映村落状态,做到客观、准确、详实。

四、调查组织

调查工作以县(区)为主体开展。各县(区)要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乡镇逐村进行摸底调查,对照条件确定各乡镇初步调查对象,由乡镇“一村一表”如实完整调查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推荐表》,再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旅游、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逐村对调查情况进行精准核实、评价打分推荐。属于同一行政村两个以上自然村的,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合并推荐。乡镇初步调查于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县(区)核实评价打分推荐于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做好本市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同时参照《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评分标准》,制定市县级传统村落评分标准,组织专家组对县(区)推荐的传统村落进行审核,认定市县级传统村落,对达到《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评分标准》的推荐上报。市级推荐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市县级传统村落认定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文化旅游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全区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组建自治区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认定,及时公布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负责,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传承着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脉。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传统村落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各市、县(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传统村落调查,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组织精干人员,发动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传统村落调查保护,加快建立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确保把拥有传统资源、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全面纳入保护范围,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源泉。

(二)深入调查,精准核实。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把握传统村落调查内容和评价认定标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全面开展调查前培训,按照“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实地踏勘、资料查阅、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多种途径,对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传统资源进行系统调查,详尽登记村落各类传统元素的数量、分布、特点、现状等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其科学、文化、历史、艺术、经济等价值,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有效调查登记,杜绝编造不实信息,对存疑问题要深入调查取证核实,确保上报传统村落准确无误。

(三)加大投入,加强保护。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加大投入,为传统村落调查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在开展调查、建立名录基础上,抓紧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自治区将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支持,对纳入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优先支持实施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打造一批具有民族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内涵的美丽宜居村庄。

联 系 人:白 昕      电话:0951-5025775  13309553871

电子邮箱:nxjstczc@163.com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

附件:1.市、县(区)传统村落调查登记推荐汇总表

      2.传统村落调查登记推荐表

      3.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认定评分标准(试行)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