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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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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房)发〔202310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提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十条意见。现就我区贯彻落实《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对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经纪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督导,严格规范引导,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政策问答、组织培训等方式,引导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企业、经纪从业人员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房屋交易当事人,全面、准确理解《意见》精神,落实管理要求,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经纪服务费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规范管理,整治乱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规范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运营,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要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机制,对不符合执业规定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快查快办,确保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发展秩序规范有序。

各地要及时梳理报送贯彻落实《意见》中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请五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72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并于202311月底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飞

联系话:0951-5014128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36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