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23〕39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相关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二、各地级市及宁东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市统计报表数据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纸质版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打印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统计上报工作。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迟报、漏报、错报和虚报等情况发生。
四、自2023年7月起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月报制度,请各地级市及宁东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相关监理企业落实每月7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并加强对所属监理企业上报数据的质量审核。
本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属业务范畴问题请咨询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联系人:姜晓琴,电话:0951-5078552),属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我区统计调查工作总协调联系人:姚江,联系方式:0951-504988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